疫情税收指南(疫情税收优惠政策问答)
国家税务总局: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答(第六期)
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支出 ,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对方为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 、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信息。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五条明确,对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提供的文化演出服务属于生活服务,无论选取一般计税方法还是简易计税方法 ,均可以按规定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税政策,不受36个月限制 。
职工福利性质的支出:如果不是疫情防控政策的强制性规定所发生的必要支出,而是公司出于保护员工健康发生的职工福利性质支出 ,一般作为职工福利费列支。
其他收入的优惠适用未开具3%征收率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其他应税销售收入,仍可适用减征政策,即按1%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发布的《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第十期)》第5问明确指出 ,小规模纳税人仅需对开具3%专票的业务按原征收率申报,其余业务不受影响。
充分计算可抵扣税额,避免遗漏或错误 疫情期间政策不影响抵扣:部分企业误认为疫情期间旅客运输服务免征或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需按调整后征收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实际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第九期)》,13号公告调整的征收率不影响39号公告规定的抵扣规则。
按1%征收率计算:不含税销售额=450÷(1+1%)≈405万元 ,超过45万元免税标准,需依法缴纳增值税。放弃1%征收率,改按3%征收率计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第十期)》,小规模纳税人可自主选取放弃减免税优惠 ,且不影响后续季度继续享受 。

疫情捐赠物资税务处理
企业捐赠的税务处理 税前扣除政策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应对疫情的物品,同样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需注意 ,捐赠用途需明确用于应对疫情,且捐赠渠道需符合规定 。
疫情期间实物捐赠的税务处理主要分为企业与个人两类,具体如下:企业税务处理 税前扣除政策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 ,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若企业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应对疫情物品,同样享受企业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疫情期间物资捐赠的税务处理主要分为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增值税及相关税费免征,以及申报方式三方面内容 。
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 ,允许在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全额扣除意味着捐赠金额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直接减除,无需按比例限制。
疫情期期间捐赠物资税务处理
〖壹〗、税前扣除政策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指引》第10点,捐赠物资的税前扣除需分两种情形处理:通过公益性组织或政府捐赠:企业或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 ,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时全额扣除 。
〖贰〗、疫情期间物资捐赠的税务处理主要分为企业与个人两种情况,具体如下:企业捐赠的税务处理 税前扣除政策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叁〗 、疫情期间实物捐赠的税务处理主要分为企业与个人两类,具体如下:企业税务处理 税前扣除政策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 ,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若企业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应对疫情物品,同样享受企业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肆〗、疫情期间企业捐款的税务处理方式如下:会计处理方式企业发生捐款时,需通过“营业外支出——捐赠 ”科目进行核算 。若以银行存款支付 ,会计分录为:借:营业外支出——捐赠贷:银行存款若以库存现金支付,则贷方替换为“库存现金”。此处理方式适用于所有符合条件的捐赠行为,无论捐赠对象或途径。
〖伍〗、疫情期间捐赠支出的税务处理方式如下: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的情形通过公益性渠道捐赠:企业或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 ,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
疫情企业捐赠税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政策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 ,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例如,企业向红十字会捐赠现金用于疫情防控,捐赠金额可直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无需按比例限制。
疫情期间企业捐赠的税务处理方式如下: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政府捐赠: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
疫情下企业公益性捐赠的税务处理核心要点如下:扣除范围与条件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指引》第8点,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 ,捐赠用于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时全额扣除。
企业税务处理 税前扣除政策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若企业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应对疫情物品 ,同样享受企业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
疫情物资捐赠税务处理
〖壹〗 、企业捐赠的税务处理 税前扣除政策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应对疫情的物品,同样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需注意 ,捐赠用途需明确用于应对疫情,且捐赠渠道需符合规定 。
〖贰〗、疫情期间实物捐赠的税务处理主要分为企业与个人两类,具体如下:企业税务处理 税前扣除政策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 ,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若企业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应对疫情物品,同样享受企业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叁〗、疫情期间物资捐赠的税务处理主要分为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增值税及相关税费免征,以及申报方式三方面内容。
〖肆〗、税前扣除政策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指引》第10点规定 ,捐赠物资的税前扣除需分情况处理: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企业或个人捐赠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时全额扣除 。
关于对疫情期间相关企业的一些税收政策及办税建议
〖壹〗、税收政策红利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新购置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可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指与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企业名单由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 。
〖贰〗、政策内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其生活服务收入可免征增值税(部分政策已到期 ,需以最新文件为准)。企业所得税相关优惠政策小型微利企业减免 适用对象: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 、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
〖叁〗、若企业同时涉及免税与非免税业务,需分别核算收入,避免免税收入被错误纳入应税范围 。此外 ,部分地区可能要求企业提交免税业务说明或合同等证明材料,需提前准备。申报注意事项无论减征还是免征,企业均需通过电子税务局或线下办税服务厅完成申报 ,并留存相关凭证备查。
〖肆〗、对还款困难的企业,可展期或续贷,并通过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支持其渡过难关 。税务便利:延长纳税申报期限,推广“非接触式”服务国家税务总局将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2月24日 ,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可进一步延长。对仍存在困难的纳税人,可依法申请延期。
〖伍〗 、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汽油,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建议通过生产汽油的下属企业直接捐赠以充分享受政策。
〖陆〗、“两会 ”代表委员话税收:“税务战‘疫’,有速度有力度有温度!”核心内容税务部门在疫情防控期间展现高效执行力与人文关怀 ,通过落实税费优惠政策 、创新服务模式、精准帮扶企业,为抗击疫情和经济复苏提供有力支持,获“两会”代表委员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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